学院各班: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度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做好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做安排如下:
一、发放名额与发放标准:
各班按照获得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名额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所获国家助学金的1/2。
二、发放原则
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获得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的,国家助学金应中止发放,需要调整递补的务必要在发放名册中予以备注说明。
三、发放程序:
核对发放账户:各班级重新核对国家助学金发放账户,要求发放账户号与账户名必须匹配,因发放账户不匹配造成发放不成功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同时,发放账户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其他银行账户不能发放。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时,请委托其他同学代收国家助学金,并签订委托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请各班贫困生于3月12日晚上7:00--10:00在文韬3号楼戴老师办公室核对个人信息,可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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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