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读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强全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经学院研究决定,将在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中实施早读,具体实施如下:
1.早读于10月20号开始实施,周一至周五早晨第一大节有课的班级在上课的教室进行早读,7:00-7:20进行签到,签到工作由学生会安检部负责,签到时需检查学生学生证,以避免代签现象的发生。早读时间为7:00-7:40,考试周前两周早读结束。
2.早读地点安排:本班第一大节上课教室。
3.早读开始后,实行签到制度,对于无故不签到者按旷课处理,并实施奖惩措施。
4.早读不得代签,对于3次无故不到者,取消该学生本年度评优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5.无故不到者,给予警告处分;8次无故不到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0次以上不到者(含10次),给予记过处分。班级累计无故不到次数达到本学期早读总次数的10%,给予班级警告;若达到20%,将取消该班本学年一切评优资格。没有缺勤的同学,将在每人的人文素质成绩上加5分。低于3%的班级将优先考虑其“优良学风班”的评比。对于代签者和被代签者给予双倍处罚(如代签1次,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同计为2次无故不到)。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干部除进行处罚外,视情况给予撤销干部职务和处分。
6.为提高我学院的整体学风,学院的院系领导和学生科的老师都将参加此次早读的组织管理监督活动,签到工作由安检部制定监督办法并提供签到表,每周五整理本周早读情况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每学期末整理作为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依据。
二、 考勤人员奖罚制度
每天操场或教室有人负责签到。负责人一次不到,提出批评;两次不到,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负责人不得迟到早退。监督电话:18335164063.
三. 上课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大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改善我院整体学风状况,特制定本上课考勤办法。
1、学生上课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团委学生科老师、学风监督组协同进行,任课教师对上课学生进行主要考勤(任课老师考勤由教学科统一安排),院团委学生科老师、院安检部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督促考勤,院团委学生科老师、院安检部根据情况抽查上课出勤,每周每科目1-3班次,填写查课登记表。
2、学生上课后无故不到者视为旷课,每门课程累计旷课达到3次,该生将被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按其缺勤时数依学籍管理处理。
3、学生合理请假的,需在上课前将有效假条交与任课教师,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予休学。
4、对旷课、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旷课并离校一天以上的学生,班长必须向班主任、院学生科汇报,由院学生科向有关部门汇报。
5、考核、考试期间不准请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校的证明,并由主管教学院长严格审核控制审批。
6、学院安检部每周公示本周查课情况,学生上课考勤作为各类评奖评优的基础条件之一,每学期旷课达到5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达到8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0次以上不到者(含10次),给予记过处分。班级累计无故旷课次数达到本学期考勤总次数的10%,给予班级警告;若达到20%,将取消该班本学年一切评优资格。
7、每科目结课前会通过各个任课老师获取该科目的点名情况,算在考勤记录里,结果与安检部查课结果一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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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