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买球网站入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3 修订版)
根据《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0〕17 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体现“一素质三能力”培养模式下大力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的特点,综合考虑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学生利益的特点,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组 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成 员:院务会成员和系主任
部 门:教学科
三、遴选推免生范围及条件
(一)择优遴选范围
具有中北大学学籍的我院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我校之外交流学生,根据学校政策在一、二年级转入我院各专业学生可以正常参加排队)。“免试”的含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含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2.体质健康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标(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以教务处提供成绩为准。
3.学业成绩要求
①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②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平均学习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单上的绩点)不低于3.0,且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截止到教务处发出推免工作启动通知当日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教务处提供绩点为准;
“创新能力分”以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记分方法见附件一,每个学生的创新能力分累计最大值不超过 0.4,由学生主动申请,提供支撑材料,教学科核实、公示认定。
“实践能力分”以承担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社会工作、各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并有较大影响为主要考核内容,以在省级及以上报纸、杂志或电视通讯报道的证明材料为准,报道主角为推免生本人。每个学生的实践能力分累计最大值不超过 0.1,由学生主动申请,提供支撑材料,教学科按照附件二核实、公示认定。
4.英语水平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以证书原件为准。
四、名额分配
原则上,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的计算方法来分配所有指标给专业,四舍五入,尽量不做调整。主要依据是各专业本届学生人数。因计算误差导致的个别名额归属难以界定时,按照小数点后余数大者决定。特殊难以按计算决定的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决议。
五、有关工作及申请程序
(一)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学院向学生公布本实施办法以及专业学分绩点排名。
(二)学校名额分配出台,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必须向欧洲杯买球网站入口提出申请方可作为候选人。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中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个人陈述、成绩单、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获奖证书及其它可证明学术、实践成果的复印件等材料到教学科。教学科统计申请人加分,汇总综合评分排名,并将排名情况向全体申请人公布。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论文、专利、成果及各类学科竞赛材料以及加分汇总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五人。
(四)学院初步将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六)所有流程完毕,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根据学校和国家要求,按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推免无效。
(七)根据学校整体进度要求的时间节点,所有推免生按照全国硕士生考试网上报名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鼓励推免生申报我院相关专业。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 经核实,在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2. 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 取得推免生资格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三)畅通推免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学生如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提请申诉,学院将根据调查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联系电话:0351-3922457。
(四)本文件可能根据当年度学校文件要求做出适应性调整。
(五)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之前实施办法自动废除。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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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附件一 :推免生 “ 创新能力分 ” 附加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被 SCI 收录记 0.1 分/项(作者中有高于自己学历者不计);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取前三名,按名次分别记 0.15、0.1、0.05分/项;
3、以负责人身份申请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记 0.15分/项,省级记 0.1分/项;
4、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记 0.05 分/项;
5、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每类每项加分如下:
序号 |
分类 |
竞赛名称 |
奖项 |
加分 |
1 |
A+ |
教务处认定清单 |
全国金奖 |
0.4 |
全国银奖 |
0.3 |
全国铜奖 |
0.2 |
省级金奖 |
0.15 |
省级银奖 |
0.05 |
2 |
A(学院承办)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RoboTac;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iCAN国际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全国一等奖 |
0.3 |
全国二等奖 |
0.2 |
全国三等奖 |
0.15 |
赛区一等奖(省级一等奖) |
0.13 |
3 |
A(学科相关)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物联网应用、人工智能) |
全国一等奖 |
0.25 |
全国二等奖 |
0.18 |
全国三等奖 |
0.13 |
赛区一等奖(省级一等奖) |
0.1 |
4 |
A(其他) |
其它教务处认定的A类赛事 |
全国一等奖 |
0.12 |
全国二等奖 |
0.09 |
全国三等奖 |
0.06 |
赛区一等奖(省级一等奖) |
0.05 |
5 |
B |
国际先进机器人及仿真技术大赛;教务处认定的B类获奖 |
全国一等奖 |
0.10 |
全国二等奖 |
0.08 |
6 |
C |
教务处认定的C类获奖 |
全国一等奖 |
0.08 |
全国二等奖 |
0.05 |
7 |
其它 |
美国数学建模大赛 |
O奖 |
0.3 |
F奖 |
0.1 |
M奖 |
0.05 |
注意:
** A、B、C类赛事以教务处提供的认定清单为准。
** 所有比赛中可区分排名的,只取前三名加分,第一名按以上分值加分,第二名为第一名的 70%,第三名为第一名的 50%;A+类赛事按照前五,第四名为第一名的30%,第五名为第一名的10%。不可区分排名的,参与者均按第一名加分。“不可区分排名”的意思是同一比赛小组申请人都能出示以自己为第一名的获奖证书。
** 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照一等奖加分,其余奖项顺延。
** 每个比赛只按照最高获奖奖项加分,不累加;相同作品参与多个比赛获奖可以累加;同一赛事多个作品在同年获奖不可以累加。
** C类获奖每人只能算一项,不可累加。
** 创新能力分最多累加不超过 0.4 分。
附件二: 推免生 “ 实践能力分 ” 详细说明
一、 欧洲杯买球网站入口 推免研究生 “ 实践能力分 ” 加分补充范围:
1、优秀个人志愿者事迹或寒暑期为学校带来较大正面影响社会实践在主流媒体报道;
2、省级以上赛事志愿者服务工作者证书,且能证明亲临现场完成一定量工作;
3、志愿者服务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或社会实践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 在主流媒体报道的优秀个人志愿者事迹或寒暑期社会实践为学校带来较大正面影响,且事件报道后一个月内在学院团委(学生科)进行备案,加分细则:
序号 |
报道平台 |
分值/个 |
1 |
国家级主流媒体 |
0.05 分 |
2 |
省级主流媒体 |
0.01 分 |
** 此分不与创新能力分中相同科目叠加,相同事件报道取最高级别媒体报道的一次分数
三、 学生参加各级赛事的志愿者服务,且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在学院团委(学生科)进行备案,加分细则:
序号 |
赛事级别 |
分值/项 |
1 |
国际志愿者服务 |
0.03 分 |
2 |
国家级志愿者服务 |
0.02 分 |
3 |
省级志愿者服务 |
0.01 分 |
** 各级赛事的赛事级别由各级承办政府决定,不承认各级协会单独举办的比赛。
** 通过网络开展的志愿者服务不在加分范围,确实有巨大影响的,由学生提出申请,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议定。
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美劳赛事,且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在学院团委(学生科)进行备案,加分细则:
序号 |
赛事级别 |
奖项 |
分值/项 |
1 |
国家级 |
一等奖 |
0.1 |
二等奖 |
0.08 |
三等奖 |
0.06 |
2 |
省部级 |
一等奖 |
0.05 |
二等奖 |
0.03 |
三等奖 |
0.01 |
** 团队比赛由参赛人数进行平均。
** 赛事认定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决议。
五、学生个人在志愿者服务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或社会实践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及学院带来广泛社会好评,扩大我院校影响力可经由院团委(学生科)审核,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同意,院党委报批后加 0.05 分。
六、实践能力分最多累加不超过 0.1 分。